索引号:  XXGK-2017-003427 发布机构: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区人民防空办公室)
发布日期:  2017-12-18 文号: 
关键字:  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 浏览次数: 
有效性:  有效
农村危房改造政策

一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

农村危房改造有4类重点对象,即建档立卡贫困户、低保户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。已纳入国土部门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,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的对象,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。

二、改造方式

坚持原址加固、就地重建,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,C级危房修缮加固。

三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

2017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13300元,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5000元。我市市级配套资金户均3000元,区县配套户均4500元。

各区县依据改造方式、建设标准、成本需求、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,合理制定本区县不同类型、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资金标准。

四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及资料

各区县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、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、乡(镇)审核、区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,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。同时,建立健全公示制度,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。

(一)农户自愿申请

申请农户须提交:1、书面申请;2、户籍证明(户口簿、身份证等证明户籍信息的有效证件);3、收入证明(农村五保供养证、低保金领取证、贫困户证明等);4、危房证明(房屋鉴定报告,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,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,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)。

(二)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

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,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,无异议的,以村委会名义上报乡(镇)政府。

(三)乡(镇)审核

乡(镇)政府经实地调查,专题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,上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。

(四)区区县级审批

按照各乡(镇)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,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、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,确定补助对象,并公布名单。

五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

翻建、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,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—60平方米以内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—60平方米以内,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、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、3户不低于40平方米; 3人以上的农户,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,不低于13平方米。区县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一次性或分批次验收,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农户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,将名单汇编成册并存档,由区县财政部门采取“一卡通”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。


[网络编辑:李元仓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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